法律依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申請特許獵捕證的程序如下:
動物園需要申請捕捉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向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申請捕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在向申請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前,必須經同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負責發放生豬捕撈許可證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