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幫助父母或長輩;
2.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對老年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特殊需要照顧的義務。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