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
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2006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真題,第六道選擇題。
壹審刑事判決書中,壹般應寫明被告人的出生日期。如果出生日期實在不清楚,年齡也可以寫。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寫明被告的出生日期,即被告是()
A.未成年人
B.試驗時懷孕的婦女
C.成年人
D.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