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上。
3.加油費之類的票據是有效的,但是有個限度,這個由這個法官決定。
4、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
5.妳可以隨便提法官會判多少。
6.等費用實際發生了,再起訴。或者找醫院開個證明,估計要花多少錢。
7.同上。妳的估計沒用。妳可以以後再起訴。
8.妳住院了,有夥食補助。妳父親的不包括在護理費裏。
法律講的都是證據,並不總是妳想的那樣。如果妳覺得有用,為什麽壹定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