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傷殘系數為100%;
2.二級傷殘系數為90%;
3.三級傷殘系數為80%;
4、四級傷殘系數為70%;
5、五級傷殘系數為60%;
6、六級傷殘系數為50%;
7、七級傷殘系數為40%;
8、8級傷殘系數為30%;
9.九級傷殘系數為20%;
10,十級傷殘系數為1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