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