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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有權利拒絕賣東西給妳嗎?

法律分析:由於市場交易是民事活動,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交易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自由訂立合同的原則。商家不能強迫消費者消費(強迫銷售),消費者也不能強迫商家提供消費服務(強迫購買)。換句話說,商家有權拒絕向顧客出售東西。這裏有兩個例外:第壹,如果是壟斷或公益企業,比如水、電、氣供應商,不能拒絕;第二,不能進行個人歧視,比如把壹些身體殘疾的消費者拒之門外。但是拒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並不是歧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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