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包括:應當載明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法、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交貨條件和日期;與產權登記有關的事項;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596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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