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銷售過期產品的商家的處罰標準是:壹是由相關主管部門沒收商家的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二是商家違法商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處以2000元至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了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
(壹)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二)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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