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同規格產品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並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並按照本規定收取舊商品折舊費。折舊費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時間。
折舊費是折舊率、產品價格和產品使用日期的乘積。計算公式為:折舊費=折舊率(日)×產品使用日期(日)×產品價格。
產品使用日期:指消費者實際使用產品的天數。計算使用日期時,應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所購產品退貨之日止,扣除維修占用的時間和無備件維修的時間。
折舊率:主要在《家用三包音像商品目錄》附件1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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