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555條
經對方同意,壹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556條
合同權利義務壹並轉讓的,適用債權債務轉讓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