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轉租實際上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租賃權轉讓。根據法律規定,轉租是指租賃關系未解除,租賃關系在此成立,而租賃轉讓是指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中,需要註意以下問題:1。轉租必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同樣,在租賃權的轉讓中,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2.原承租人往往會向新承租人索要補償費,主要是補償裝修損失等。這個費用並不是法定承租人應該承擔的費用,但也不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所以當時只要雙方協商壹致,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項費用時,考慮將分期付款與轉租或租賃權轉讓的錯誤環節結合起來,降低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