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商鋪產權。
2.免租金裝修期
3.租賃押金
4、稅收負擔
5.營業執照
6.裝飾的處理
7、水、電、電話線等。
8.租賃登記
9、轉租問題
10,出售和租賃
11、其他註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沖抵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