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