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住用地在使用年限到期後,續期費用是壹定的。如果國家不能讓人們免費使用土地,它需要支付續期的租賃費。但續期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數量需要咨詢當地國土局。就我國現行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續期費是壹定的。但短期內不會實施,因為會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即使續收,也不是直接續收土地出讓金,很可能結合房地產稅考慮。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也由國家無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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