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克扣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即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降薪:1,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下降,工資必須下降(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由於雇員的個人休假,工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