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時事新聞不適用著作權法。”同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純事實性新聞。”
根據相關法律,時事新聞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事實的陳述。既然事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那麽報道簡單事實的時事新聞當然也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時事新聞,即事實新聞的報道,增加了壹個“簡單”的限制。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單純的事實性新聞報道,可能屬於新聞作品,其原創表達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