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為3%-5%;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2.計件收費: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3000-12000元/件。
3.計時收費: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上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上海市律師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律師應當遵守律師事務所統壹受理案件、統壹收費的規定,不得私自受理案件或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