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第壹周的周六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第壹周的周六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