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在東莞,食指受傷,是工傷,傷殘等級10級,但是沒有參加社保。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多少?

我在東莞,食指受傷,是工傷,傷殘等級10級,但是沒有參加社保。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多少?

廣東省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2010年東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81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月:3881元;4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881x 4 = 15524元。單位應支付***19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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