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怒漢》所描述的內容,涉及到中美兩國人民在司法權邊界劃分上的差異。美國人民認為,查明事實的權力應該交給人民自己而不是法官,因為“查明事實”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而是取決於普通人的知識和良知,交給不同生活背景的平民比可能變得獨斷專行的法官更讓人放心;中國人民“相信”法官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甚至把查明事實的權力交給法官;
3,兩種制度的現狀,妳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