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三十三條: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促進投資和貿易的相關稅收政策;屬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政策。
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在不造成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合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