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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認定共同居民的最新案例

法律解析:* * * *同居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在被征收房屋內有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生活滿壹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人。征收公有住房的補償利益屬於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和居民。

同居人的法律規定看似寥寥數語,即符合戶口、實際居住地、在別處無房三個條件。但現實中,各種家庭情況錯綜復雜,個案不同,事情也不是絕對的,甚至存在壹些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法律依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令號71)規定,* * *同居人是指在被征收房屋內有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生活滿壹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人。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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