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8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207條
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208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