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1個月。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