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壹般和撤訴是壹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原告請求撤回訴訟的行為。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8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