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民事訴訟的原則是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不服終審判決的人不能再次上訴,但是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再審。2.如果上級法院認為重大,雖然沒有再審裁定,也可以裁定中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等待再審結果。3.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也可以向媒體、人大、黨委等申訴。,推動上級法院再審。這是壹份與投訴相關的請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不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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