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網絡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傳播下列信息: (壹)煽動抗拒、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八)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的;(九)其他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
2.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瀏覽網站要自覺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