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有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2、只有火災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但屬於壹般火災行為。依照消防法的規定處罰: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3.妳的損失可以通過協商或民事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