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中國人,中國人* * * *和國家,人民有宗教,教信仰,慕自己,給理由。
任何國家、機構、習俗、社會、協會、團體和個人都不能強迫、控制、維護人民的信仰,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崇拜宗教,不得歧視,視信仰、崇拜宗教和不信仰、崇拜宗教而定。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牟利,從事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眾和人民健康、妨礙國家和民族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組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