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標誌設計中的法律問題

標誌設計中的法律問題

妳的作品雖然是商標,但和商標法關系不大,因為這個標識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委托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那個人讓妳幫他設計logo的行為是“委托”,委托後妳為他設計logo的作品叫“委托作品”。

誰最終擁有這個logo?法律說得很清楚,妳和他要簽合同,合同上約定,這個標識歸誰,就歸誰,或者妳們兩個口頭約定這個標識歸誰;如果沒有合同或者口頭約定,那麽這個標識的“所有權”是屬於妳的,那個人只有“使用權”。但妳只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換句話說,雖然這個logo是妳創作設計的,東西是妳的,但是妳不能用這個logo。

  • 上一篇:山東鄭偉法律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公寓不允許用煤氣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