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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院設計失誤的責任

法律分析:建築設計圖紙分為建築、結構、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氣、總圖等專業。總設計官(簡稱“設計總監”,或簡稱“項目總監”)負責總體設計,對設計負全面責任。如果設計有任何問題,設計總監和設計單位* * *將承擔法律責任和嚴重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者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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