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