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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滅制度的意義

法律分析:為了避免刑事處罰對就業的影響;CPPCC議員認為,犯罪記錄報告制度容易使有前科的人遭受歧視性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入伍或者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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