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孩子的出生證明,可以申請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如果沒有出生證明,也可以提供戶口本證明孩子的信息。法院受理後,認為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麽判?
起訴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如下: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3.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