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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當地對陌生人立案嗎?

壹般來說,對在當地的陌生人提起訴訟是不可能的,但下列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3.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4.對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訴訟等。

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可以在當地對外國人提起訴訟,但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選擇合適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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