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合同上註明以下內容: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電話;2.簽署日期;3.運營商信息和代理信息;4、車輛信息,並登記隨車物品;5.標記車輛的外觀;6.簽價格,簽付款時間;7.雙方簽字。
三、托運人購買保險或委托承運人辦理保險業務。
四、交付車輛後,合同自動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五條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貨運經營者實行密閉運輸,保障環境衛生和貨物運輸安全。
貨運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散落。
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和泄漏。
第二十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並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標誌和編號。
托運危險貨物時,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設置明顯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