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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土地出讓金不能辦房產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就無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滿時需要續期的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轉讓、出租、抵押、投資、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就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也無法辦理商品房預售手續和產權登記手續。辦房產證流程,首先購房者要審核開發商資質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齊全,肯定是拿不到房產證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開發企業原因導致中標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開發企業與中標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二條預售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90日內,中標人應當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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