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壹般體現在法律關系中,借條是借款合同的證據;借條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和解,是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原因不同:
借條壹般是基於借款的事實;但借條可能是各種法律關系的結果,比如買賣、服務等等。
3、法律後果的區別:
(1)借條和無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不同:對於無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出具借條時,債權人應當自借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借條自出具之日起計算。
(2)舉證責任不同: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的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鑒於借條和借條的區別,要註意借條和借條的寫法。
壹份完整的借據或借據壹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和借款(物)的原因;
2、拖欠、貸款的準確金額,其名稱、數量、金額應以大寫表示;
3.貸款(物)的償還時間和欠款的支付期限要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比如利息;
5.必要時應由保證人簽字,並明確保證期間和責任。
此外,應該指出的是:
1,行間要緊湊,不能留多余的空間。
2.借條和借條最好附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要真實,要親自簽名,防止借條人或借條簽名人與他人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差異的語言。簡單和單壹含義的借條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所以要註意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