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奸又稱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迫性交,是壹種違背被害人意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非法行為,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強奸是壹種犯罪。當受害者不能因為酒精、毒品或宗教影響而拒絕發生性關系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被視為強奸。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壹般是男性。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婦女,也可以是強奸罪的* * *犯。強奸罪的客觀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誌與其發生性關系。判斷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女性意願,要根據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周圍環境、女性的性格、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女性意願的唯壹要素。對於部分女性被害人因威脅、恐懼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為違背女性真實意願。與不負責任的女性發生性關系,如傻女人或精神病人,由於這些女性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無論其“同意”與否,都構成強奸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