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以暴力手段搶劫,致壹方受傷,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2.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手機的,手機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
3.如果手機屬於夫妻壹方的私人物品,當事人無權沒收;
4.如果壹方沒收了對方的手機,就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隱私:
1.隱私權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權之壹,是公民享有的控制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的權利。任何偷窺、偷拍他人隱私場所,或者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行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都會對被侵權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損害;
2.當隱私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采取以下集中措施:
(1)采取自救措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刪除等。
(2)報警,請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強行拿走妻子的手機並不違法。如果是以暴力手段搶劫,致壹方受傷,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