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1.敲詐勒索是犯罪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2.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威脅他人財產安全,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不管多少,只要具備構成敲詐勒索的行為要件,就可以立案。
3.對犯罪行為的處理不僅與涉案金額有關,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受害人是否受到威脅、敲詐者的主觀惡意等。
4.具體的辦案流程需要警方或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判斷,在綜合考慮現場證據和相關證人證言的基礎上,決定是否立案,並進行進壹步的法律程序。
總結:
敲詐勒索1000元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條件,可以立案。具體案件處理中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由相關執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裁決。
擴展數據:
-我國刑法:敲詐勒索罪的相關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至第二百七十七條。
-具體案件的處理:涉及警方和司法機關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程序,請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當地執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