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的行為。威脅或恐嚇的內容可以是對人施暴、毀壞財物、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泄露隱私、違紀違法等。行為人威脅的對象可以是財產的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威脅或勒索的作用是強迫受害者的精神,使其感到恐懼,被迫在壹定時間內或當場交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如何衡量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向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勒索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相威脅勒索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記者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