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的司法解釋已經失效。侵權責任法原司法解釋是最高法作出的侵權責任法相關司法解釋,有助於理解和適用侵權責任法。比如第二條侵犯身體權:侵害他人身體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意或者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4條* *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五條* * *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