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國有土地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侵占國有土地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侵占國有土地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占國有土地罪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挪作他用,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侵占國有土地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侵占國有土地罪主觀上具有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