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裏犯人和家人的聯系方式無非就是書信、家人電話、家庭會議。字母隨著時代的發展逐漸被淘汰;家裏的電話雖然能聽到聲音,但不能親眼看到家人。
面對面的交流確實可以通過家屬見面來實現,但這只有犯人家屬親自去監獄家屬見面中心才能實現。對於遠道而來,尤其是在外省市的服刑人員家屬來說,見壹面並不容易。
會議要求:
監區每月安排壹次會議,會議的範圍是親屬和監護人(以下簡稱罪犯親屬)。非直系親屬會見時,必須有直系親屬陪同(無直系親屬的除外),每次會見不得超過三人。
罪犯的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叔伯、姑姑、侄子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養父母、養子女及其配偶、繼父母、繼子女及其配偶等。
來監獄會見的罪犯親屬,必須在會見前3天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場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並在14天內填寫跟蹤調查表和承諾書。面試全程戴口罩,人與人之間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初次見面的罪犯親屬,應攜帶入監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公安、司法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再次見面時,必須帶上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