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秦皇島市建成區機動車限行通告》第四條限行車型。
在此限行期間,同步實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持有貨運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照機動車尾號通行。
以下車輛不受限制:
1、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具有運管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運營證的車輛、單位通勤班車(大中型客車)、具有校車牌照的校車;
2、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3.確需通行的執法車輛和特種作業車輛,如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輛、銀行運鈔車、民政救助和清障救援等。,塗有統壹標誌,執行公務;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用作業車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5.殯儀館的殯儀車;
6.有正式牌照的殘疾人專用車和純電動汽車(以充電電池為唯壹動力源,由電動機驅動的新能源汽車);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限制的其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