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個封建王朝。* * *傳至十二帝,原名後晉。從努爾哈赤建國算起,是296年,從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算起,國家是276年,從清兵入關建立國家政權算起,是268年,1616年,國家建立。
1644年,駐守山海關的明將軍倒向吳三桂,多爾袞率清兵入關。入關後的20年,大順、大西、南明政權被平定,康熙年間統壹了臺灣省,康雍三朝達到頂峰。這壹時期,中國傳統社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成就,開荒力度加大,物產豐富。
刑法體系
1647年,大清律編修,大清律基本繼承了明朝的內容。後來經康熙、雍正兩朝反復增刪,頒布於1727。然而,在清朝,起最重要作用的是榜樣,而不是法律。清廷也有各種針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特別法,如蒙古法、回鶻法、藏法等。
1907年,修法館專事模範權力,制定刑法草案。草案分為兩部分:總則和分則。有兩種懲罰:主刑和附加刑。它還制定了有關國際關系、選舉、交通和通信犯罪的條款,並建立了緩刑和假釋制度。在新刑法頒布之前,修法館對清朝法律進行了刪減和修改,以現存的清朝刑法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