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宰殺白鴨的現象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漢代。壹般宰殺的對象是急於還債的乞丐、流浪漢或農民。這種現象的盛行,不僅導致了大量的冤假錯案,而且極大地助長了上層社會的奢靡之風,使他們逃脫了惡行的懲罰,從而藐視國家法律,為所欲為。
造成“殺白鴨”現象的很大壹部分原因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古代政府很重視嫌疑人的證言,很少重視物證和人證,所以壹旦有人承認某件事是自己做的,政府也不會繼續審查,只會草草結案。“殺白鴨”的經營者也鉆了這樣的法律空子。還有壹點就是清朝巨大的人口增長,再加上封建社會人權意識的缺失,導致大量社會底層的人無法生存,人命特別不值錢,有錢人就可以隨便買。
宰白鴨的現象在封建統治下就存在,但在民國時期有了很大的改善。中國的法律調查體系開始註重事實,而不是壹個裸露的結果。到了現代,隨著科技的進步和人權意識的增強,這種現象已經基本被禁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