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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律對居住環境是否有這樣的支持或規定。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同時,環保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現實生活中的不動產相鄰權主要有四個方面:

進入和接觸的權利;

(二)施工中臨時占用相鄰土地權利的;

(三)管道鋪設相鄰權;

(四)用水權、截水權、排水權和滴水權;

(5)防止相鄰風險的權利;

(6)環境相鄰權;

(7)通風采光相鄰權;

(8)土地邊界相鄰權;

(9) * * *墻壁相鄰權;

(十)不同城市相鄰房屋的權利。

妳屬於環境保護的相鄰權。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為妳們是鄰居,建議妳們先協商。協商不成,請村居委會調解。訴訟只是最後壹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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